發布者:時代裝飾
1月17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2016年第1號文件《國務院辦公廳關於(yu)全麵治理拖欠農民工資問題的意見》,重(zhong)點解決農民工工資問題,這(zhe)也反(fan)映(ying)出國務院對(dui)農民工工資問題的關注與解決的決心!
同時,我們也可喜看到,國務院相關領導也已關注到大(da)量出現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深層次原因是:建設單位沒有及時支付施工單位的工程款。所以在《意見》中還著(zhou)重(zhong)對(dui)改進建設領域工程款支付管理提出兩點關鍵要求:1)在工程建設領域推行工程款支付擔保製度,采用經濟手段(duan)約束建設單位履約行為,預(yu)防(fang)工程款拖欠。2)全麵推行施工過程結算。
下麵我們以建築施工單位的視角(jiao)對(dui)《國務院辦公廳關於(yu)全麵治理拖欠農民工資問題的意見》的重(zhong)點內容進行整理,以便於(yu)你快速了解《意見》主要內容。
1、在工程建設領域推行工程款支付擔保製度,采用經濟手段(duan)約束建設單位履約行為,預(yu)防(fang)工程款拖欠。加強對(dui)政府投資工程項目的管理,對(dui)建設資金來(lai)源不(bu)落實的政府投資工程項目不(bu)予(yu)批準。政府投資項目一律不(bu)得以施工企業帶資承包的方式(shi)進行建設,並嚴禁將帶資承包有關內容寫入工程承包合同及補充(chong)條款。
2、全麵推行施工過程結算,建設單位應(ying)按合同約定的計量周(zhou)期或工程進度結算並支付工程款。工程竣(jun)工驗收後(hou),對(dui)建設單位未完成(cheng)竣(jun)工結算或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且(qie)未明(ming)確剩(sheng)餘工程款支付計劃的,探索建立(li)建設項目抵押償付製度,有效解決拖欠工程款問題。對(dui)長期拖欠工程款結算或拖欠工程款的建設單位,有關部門不(bu)得批準其新項目開工建設。
3、到2020年,形(xing)成(cheng)製度完備、責任落實、監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得到根本遏製,努(nu)力實現基本無(wu)拖欠。
4、全麵落實企業對(dui)招用農民工的工資支付責任,督促各類企業嚴格依法將工資按月足額支付給農民工本人。
5、在工程建設領域,施工總承包企業(包括直接承包建設單位發包工程的專業承包企業,下同)對(dui)所承包工程項目的農民工工資支付負總責,分包企業(包括承包施工總承包企業發包工程的專業企業,下同)對(dui)所招用農民工的工資支付負直接責任,
6、在工程建設領域,堅持施工企業與農民工先簽訂(ding)勞動合同後(hou)進場施工,全麵實行農民工實名製管理製度,建立(li)勞動計酬手冊,記錄施工現場作業農民工的身份(fen)信息、勞動考勤、工資結算等信息,逐步實現信息化實名製管理。
7、推動各類企業委托銀行代發農民工工資。在工程建設領域,鼓勵(li)實行分包企業農民工工資委托施工總承包企業直接代發的辦法。
8、在建築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設領域全麵實行工資保證金製度,建立(li)工資保證金差異化繳存辦法,對(dui)一定時期內未發生工資拖欠的企業實行減免措施、發生工資拖欠的企業適(shi)當提高繳存比例。
9、在工程建設領域,實行人工費用與其他工程款分賬管理製度,推動農民工工資與工程材料款等相分離。
10、在工程建設領域,建設單位或施工總承包企業未按合同約定及時劃撥工程款,致(zhi)使分包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建設單位或施工總承包企業以未結清(qing)的工程款為限先行墊付農民工工資。
11、將勞動用工、工資支付情況(kuang)作為企業誠信評價(jia)的重(zhong)要依據,實行分類分級動態監管。建立(li)拖欠工資企業“黑名單”製度,定期向社(she)會公開有關信息。
以下是《意見》全文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yu)全麵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
國辦發〔2016〕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事關廣大(da)農民工切(qie)身利益(yi),事關社(she)會公平正義(yi)和社(she)會和諧穩定。黨中央、國務院曆來(lai)高度重(zhong)視,先後(hou)出台了一係列政策措施,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加大(da)工作力度,經過多年治理取(qu)得了明(ming)顯(xian)成(cheng)效。但也要看到,這(zhe)一問題尚未得到根本解決,部分行業特(te)別是工程建設領域拖欠工資問題仍(reng)較突出,一些(xie)政府投資工程項目不(bu)同程度存在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嚴重(zhong)侵害了農民工合法權益(yi),由此引發的群體性事件時有發生,影響社(she)會穩定。為全麵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麵貫徹黨的十八大(da)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jing)神,按照“四個全麵”戰略布局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shu),牢固樹立(li)並切(qie)實貫徹創(chuang)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緊緊圍(wei)繞保護農民工勞動所得,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著(zhou)力規範工資支付行為、優化市場環境、強化監管責任,健全預(yu)防(fang)和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長效機製,切(qie)實保障農民工勞動報酬權益(yi),維護社(she)會公平正義(yi),促進社(she)會和諧穩定。
(二)目標任務。以建築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設領域和勞動密集型加工製造(zao)、餐(can)飲(yin)服(fu)務等易發生拖欠工資問題的行業為重(zhong)點,健全源頭(tou)預(yu)防(fang)、動態監管、失信懲戒相結合的製度保障體係,完善市場主體自律、政府依法監管、社(she)會協同監督、司法聯動懲處的工作體係。到2020年,形(xing)成(cheng)製度完備、責任落實、監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得到根本遏製,努(nu)力實現基本無(wu)拖欠。
二、全麵規範企業工資支付行為
(三)明(ming)確工資支付各方主體責任。全麵落實企業對(dui)招用農民工的工資支付責任,督促各類企業嚴格依法將工資按月足額支付給農民工本人,嚴禁將工資發放給不(bu)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zu)織(zhi)和個人。在工程建設領域,施工總承包企業(包括直接承包建設單位發包工程的專業承包企業,下同)對(dui)所承包工程項目的農民工工資支付負總責,分包企業(包括承包施工總承包企業發包工程的專業企業,下同)對(dui)所招用農民工的工資支付負直接責任,不(bu)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為由克扣(kou)或拖欠農民工工資,不(bu)得將合同應(ying)收工程款等經營(ying)風險轉嫁(jia)給農民工。
(四)嚴格規範勞動用工管理。督促各類企業依法與招用的農民工簽訂(ding)勞動合同並嚴格履行,建立(li)職(zhi)工名冊並辦理勞動用工備案。在工程建設領域,堅持施工企業與農民工先簽訂(ding)勞動合同後(hou)進場施工,全麵實行農民工實名製管理製度,建立(li)勞動計酬手冊,記錄施工現場作業農民工的身份(fen)信息、勞動考勤、工資結算等信息,逐步實現信息化實名製管理。施工總承包企業要加強對(dui)分包企業勞動用工和工資發放的監督管理,在工程項目部配備勞資專管員,建立(li)施工人員進出場登記製度和考勤計量、工資支付等管理台賬,實時掌握(wo)施工現場用工及其工資支付情況(kuang),不(bu)得以包代管。施工總承包企業和分包企業應(ying)將經農民工本人簽字確認的工資支付書麵記錄保存兩年以上備查。
(五)推行銀行代發工資製度。推動各類企業委托銀行代發農民工工資。在工程建設領域,鼓勵(li)實行分包企業農民工工資委托施工總承包企業直接代發的辦法。分包企業負責為招用的農民工申辦銀行個人工資賬戶並辦理實名製工資支付銀行卡,按月考核農民工工作量並編製工資支付表,經農民工本人簽字確認後(hou),交施工總承包企業委托銀行通過其設立(li)的農民工工資(勞務費)專用賬戶直接將工資劃入農民工個人工資賬戶。
三、健全工資支付監控和保障製度
(六)完善企業工資支付監控機製。構建企業工資支付監控網絡,依托基層勞動保障監察網格化、網絡化管理平台的工作人員和基層工會組(zu)織(zhi)設立(li)的勞動法律監督員,對(dui)轄區內企業工資支付情況(kuang)實行日常監管,對(dui)發生過拖欠工資的企業實行重(zhong)點監控並要求其定期申報。企業確因生產經營(ying)困難等原因需要延(yan)期支付農民工工資的,應(ying)及時向當地人力資源社(she)會保障部門、工會組(zu)織(zhi)報告。建立(li)和完善欠薪(xin)預(yu)警(jing)係統,根據工商、稅務、銀行、水電供應(ying)等單位反(fan)映(ying)的企業生產經營(ying)狀況(kuang)相關指標變(bian)化情況(kuang),定期對(dui)重(zhong)點行業企業進行綜合分析研判,發現欠薪(xin)隱(yin)患要及時預(yu)警(jing)並做(zuo)好防(fang)範工作。
(七)完善工資保證金製度。在建築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設領域全麵實行工資保證金製度,逐步將實施範圍(wei)擴大(da)到其他易發生拖欠工資的行業。建立(li)工資保證金差異化繳存辦法,對(dui)一定時期內未發生工資拖欠的企業實行減免措施、發生工資拖欠的企業適(shi)當提高繳存比例。嚴格規範工資保證金動用和退還辦法。探索推行業主擔保、銀行保函等第三方擔保製度,積極(ji)引入商業保險機製,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
(八)建立(li)健全農民工工資(勞務費)專用賬戶管理製度。在工程建設領域,實行人工費用與其他工程款分賬管理製度,推動農民工工資與工程材料款等相分離。施工總承包企業應(ying)分解工程價(jia)款中的人工費用,在工程項目所在地銀行開設農民工工資(勞務費)專用賬戶,專項用於(yu)支付農民工工資。建設單位應(ying)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約定的比例或施工總承包企業提供的人工費用數額,將應(ying)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費單獨(du)撥付到施工總承包企業開設的農民工工資(勞務費)專用賬戶。農民工工資(勞務費)專用賬戶應(ying)向人力資源社(she)會保障部門和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設項目主管部門備案,並委托開戶銀行負責日常監管,確保專款專用。開戶銀行發現賬戶資金不(bu)足、被挪用等情況(kuang),應(ying)及時向人力資源社(she)會保障部門和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設項目主管部門報告。
(九)落實清(qing)償欠薪(xin)責任。招用農民工的企業承擔直接清(qing)償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主體責任。在工程建設領域,建設單位或施工總承包企業未按合同約定及時劃撥工程款,致(zhi)使分包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建設單位或施工總承包企業以未結清(qing)的工程款為限先行墊付農民工工資。建設單位或施工總承包企業將工程違法發包、轉包或違法分包致(zhi)使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建設單位或施工總承包企業依法承擔清(qing)償責任。
四、推進企業工資支付誠信體係建設
(十)完善企業守法誠信管理製度。將勞動用工、工資支付情況(kuang)作為企業誠信評價(jia)的重(zhong)要依據,實行分類分級動態監管。建立(li)拖欠工資企業“黑名單”製度,定期向社(she)會公開有關信息。人力資源社(she)會保障部門要建立(li)企業拖欠工資等違法信息的歸集、交換和更(geng)新機製,將查處的企業拖欠工資情況(kuang)納入人民銀行企業征信係統、工商部門企業信用信息公示(shi)係統、住房(fang)城鄉建設等行業主管部門誠信信息平台或政府公共信用信息服(fu)務平台。推進相關信用信息係統互(hu)聯互(hu)通,實現對(dui)企業信用信息互(hu)認共享。
(十一)建立(li)健全企業失信聯合懲戒機製。加強對(dui)企業失信行為的部門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對(dui)拖欠工資的失信企業,由有關部門在政府資金支持、政府采購、招投標、生產許可、履約擔保、資質審核、融資貸款、市場準入、評優評先等方麵依法依規予(yu)以限製,使失信企業在全國範圍(wei)內“一處違法、處處受限”,提高企業失信違法成(cheng)本。
五、依法處置(zhi)拖欠工資案件
(十二)嚴厲查處拖欠工資行為。加強工資支付監察執法,擴大(da)日常巡視檢查和書麵材料審查覆蓋範圍(wei),推進勞動保障監察舉報投訴案件省級聯動處理機製建設,加大(da)拖欠農民工工資舉報投訴受理和案件查處力度。完善多部門聯合治理機製,深入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kuang)專項檢查。健全地區執法協作製度,加強跨區域案件執法協作。完善勞動保障監察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製,健全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間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yi)送等製度,推動完善人民檢察院立(li)案監督和人民法院及時財產保全等製度。對(dui)惡意欠薪(xin)涉嫌犯罪的,依法移(yi)送司法機關追究(jiu)刑事責任,切(qie)實發揮(hui)刑法對(dui)打擊拒(ju)不(bu)支付勞動報酬犯罪行為的威懾作用。
(十三)及時處理欠薪(xin)爭議(yi)案件。充(chong)分發揮(hui)基層勞動爭議(yi)調解等組(zu)織(zhi)的作用,引導農民工就地就近解決工資爭議(yi)。勞動人事爭議(yi)仲裁機構對(dui)農民工因拖欠工資申請仲裁的爭議(yi)案件優先受理、優先開庭、及時裁決、快速結案。對(dui)集體欠薪(xin)爭議(yi)或涉及金額較大(da)的欠薪(xin)爭議(yi)案件要掛牌督辦。加強裁審銜接與工作協調,提高欠薪(xin)爭議(yi)案件裁決效率。暢通申請渠道,依法及時為農民工討薪(xin)提供法律服(fu)務和法律援(yuan)助。
(十四)完善欠薪(xin)突發事件應(ying)急處置(zhi)機製。健全應(ying)急預(yu)案,及時妥善處置(zhi)因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的突發性、群體性事件。完善欠薪(xin)應(ying)急周(zhou)轉金製度,探索建立(li)欠薪(xin)保障金製度,對(dui)企業一時難以解決拖欠工資或企業主欠薪(xin)逃匿(ni)的,及時動用應(ying)急周(zhou)轉金、欠薪(xin)保障金或通過其他渠道籌(chou)措資金,先行墊付部分工資或基本生活費,幫助解決被拖欠工資農民工的臨時生活困難。對(dui)采取(qu)非法手段(duan)討薪(xin)或以拖欠工資為名討要工程款,構成(cheng)違反(fan)治安管理行為的,要依法予(yu)以治安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yi)送司法機關追究(jiu)刑事責任。
六、改進建設領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shi)
(十五)加強建設資金監管。在工程建設領域推行工程款支付擔保製度,采用經濟手段(duan)約束建設單位履約行為,預(yu)防(fang)工程款拖欠。加強對(dui)政府投資工程項目的管理,對(dui)建設資金來(lai)源不(bu)落實的政府投資工程項目不(bu)予(yu)批準。政府投資項目一律不(bu)得以施工企業帶資承包的方式(shi)進行建設,並嚴禁將帶資承包有關內容寫入工程承包合同及補充(chong)條款。
(十六)規範工程款支付和結算行為。全麵推行施工過程結算,建設單位應(ying)按合同約定的計量周(zhou)期或工程進度結算並支付工程款。工程竣(jun)工驗收後(hou),對(dui)建設單位未完成(cheng)竣(jun)工結算或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且(qie)未明(ming)確剩(sheng)餘工程款支付計劃的,探索建立(li)建設項目抵押償付製度,有效解決拖欠工程款問題。對(dui)長期拖欠工程款結算或拖欠工程款的建設單位,有關部門不(bu)得批準其新項目開工建設。
(十七)改革工程建設領域用工方式(shi)。加快培育(yu)建築產業工人隊伍,推進農民工組(zu)織(zhi)化進程。鼓勵(li)施工企業將一部分技(ji)能水平高的農民工招用為自有工人,不(bu)斷(duan)擴大(da)自有工人隊伍。引導具備條件的勞務作業班(ban)組(zu)向專業企業發展。
(十八)實行施工現場維權信息公示(shi)製度。施工總承包企業負責在施工現場醒目位置(zhi)設立(li)維權信息告示(shi)牌,明(ming)示(shi)業主單位、施工總承包企業及所在項目部、分包企業、行業監管部門等基本信息;明(ming)示(shi)勞動用工相關法律法規、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工資支付日期等信息;明(ming)示(shi)屬地行業監管部門投訴舉報電話和勞動爭議(yi)調解仲裁、勞動保障監察投訴舉報電話等信息,實現所有施工場地全覆蓋。
七、加強組(zu)織(zhi)領導
(十九)落實屬地監管責任。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ze),完善並落實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省級人民政府負總責,市(地)、縣級人民政府具體負責的工作體製。完善目標責任製度,製定實施辦法,將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納入政府考核評價(jia)指標體係。建立(li)定期督查製度,對(dui)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高發頻(pin)發、舉報投訴量大(da)的地區及重(zhong)大(da)違法案件進行重(zhong)點督查。健全問責製度,對(dui)監管責任不(bu)落實、組(zu)織(zhi)工作不(bu)到位的,要嚴格責任追究(jiu)。對(dui)政府投資工程項目拖欠工程款並引發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要追究(jiu)項目負責人責任。
(二十)完善部門協調機製。健全解決企業工資拖欠問題部際聯席會議(yi)製度,聯席會議(yi)成(cheng)員單位調整為人力資源社(she)會保障部、發展改革委、公安部、司法部、財政部、住房(fang)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人民銀行、國資委、工商總局、全國總工會,形(xing)成(cheng)治理欠薪(xin)工作合力。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建立(li)健全由政府負責人牽(qian)頭(tou)、相關部門參與的工作協調機製。人力資源社(she)會保障部門要加強組(zu)織(zhi)協調和督促檢查,加大(da)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力度。住房(fang)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等部門要切(qie)實履行行業監管責任,規範工程建設市場秩序,督促企業落實勞務用工實名製管理等製度規定,負責督辦因掛靠承包、違法分包、轉包、拖欠工程款等造(zao)成(cheng)的欠薪(xin)案件。發展改革等部門要加強對(dui)政府投資項目的審批管理,嚴格審查資金來(lai)源和籌(chou)措方式(shi)。財政部門要加強對(dui)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全過程的資金監管,按規定及時撥付財政資金。其他相關部門要根據職(zhi)責分工,積極(ji)做(zuo)好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
(二十一)加大(da)普法宣傳力度。發揮(hui)新聞媒體宣傳引導和輿(yu)論監督作用,大(da)力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依法公布典型違法案件,引導企業經營(ying)者增強依法用工、按時足額支付工資的法律意識,引導農民工依法理性維權。對(dui)重(zhong)點行業企業,定期開展送法上門宣講、組(zu)織(zhi)法律培訓等活動。充(chong)分利用互(hu)聯網、微博、微信等現代傳媒手段(duan),不(bu)斷(duan)創(chuang)新宣傳方式(shi),增強宣傳效果,營(ying)造(zao)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的良好輿(yu)論氛圍(wei)。
(二十二)加強法治建設。健全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的法律製度,在總結相關行業有效做(zuo)法和各地經驗基礎上,加快工資支付保障相關立(li)法,為維護農民工勞動報酬權益(yi)提供法治保障。
2016年1月17日
本文係轉載,文章內容僅代表作者觀點,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權,請聯係刪除,我們會在第一時間處理。